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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仍共担
文章来源:成武生活网  更新时间::2007-11-5 20:48:01 点击次数:
 2006年6月,河南省镇平县的赵新朝、白霞夫妇向李显成借款6万元,并由赵新朝给李显成写了借条,注明了还款期限是2007年2月末。去年12月底,赵新朝与白霞协议离婚,并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约定借款6万元由白霞偿还。借款到期后,李显成多次向赵新朝、白霞二人催要,但赵新朝以夫妻已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白霞偿还为由拒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二被告虽在协议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进行了约定,但离婚约定仅能约束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无约束力。

文章录入::李焕杰 责任编辑:成武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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