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花甲的李老太到一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时候,不料被闻迅赶来的儿子赵某和儿媳王某打伤,后经医院治疗一个月。李老太请求法院判令儿子儿媳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888元。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二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应当对老人进行赡养,但其却置法律与亲情而不顾,将原告打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李老太医疗费等共计4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