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网友在本站百姓热线栏目中发布信息投诉“成武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的事情。他在信息中这样描述:“1998年9月成武县苟村集镇建筑公司与成武县人民法院及原桃花寺乡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由苟村集镇建筑公司承建成武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办公楼及其院墙、大门、传达室、伙房等附属设施的建筑合同。 苟村集镇建筑公司经过近两年的精心施工,于2000年7月20日全部建成完工,经过成武县质检站、成武县设计院检验工程全部合格,同时经成武县法院认可,一并交付法院接管使用。 整个建筑工程,由于县法院及原桃花寺乡政府以款未到位,暂无资金为由,一直未给苟村建筑公司付款,整个建筑款由建筑单位垫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他们仍然以没钱为由不给结算付款。从交工到现在已经历了7个年头。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为三十二万零九百八十六元二角整(232320元+88666.20元=32.098620元)。 对于上述款项,建筑公司王再田同志曾数次找到桃花寺乡政府和县法院及第四法庭,都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七年来我公司真是腿磨断、嘴磨烂,四处奔走讨债,仍然没有得到县法院和有关当事者的同情,工程款一直未结。 2003年乡镇合并,原桃花寺乡划归田集镇,原桃花寺乡已不复存在。原成武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已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因此县法院把法庭搬往田集镇驻地。期间我公司多次派员向县法院和田集催要工程款,田集镇很积极配合,态度明朗,表示合并时没有收到原桃花寺乡转来的关于法庭的任何款项帐目,无法筹措这笔资金,但我们有个意见,那就是原桃花法庭已经搬田集镇办公,在桃花的房子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同意由县法院出面,将这套院落卖掉,可还所欠工程款。我公司根据田集镇的意见,找县法院郭院长商谈,郭院长的意见,不同意卖房,但又说不出这笔工程款究竟出在哪里,又有谁来出?因此这件事一直拖下去已经七年了。包括我在内的几个家庭已经一贫如洗,生活困难。有的农民工甚至失去了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了。 鉴于此事及其后果的严重性,我公司派人已找过法院多次,一直也没给个准确的说法,只是推诿。我们不明白,法院本身就有给农民讨回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何况这又直接牵连着法院本身。 几十个民工在公司干活建法庭,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至今没有得到工资,大伙闹着要到法院讨个说法,我公司再三劝阻,一直拖到今日。”
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还是应该有当局者给予一个妥善解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是中央重视的问题,所以执法部门更应该照文件和法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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